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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反欺诈论坛指出
文章长度[3002] 加入时间[2006/7/1] 更新时间[2024/10/20 7:22:59] 级别[3] [评论] [收藏]


  以下是我的一篇稿件,希望贵媒体可以采纳,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今日反欺诈论坛分析认为"消费储值"属违法行为
                (作者:祥影)
    
  就在包括新浪网在内的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山东众旺公司的“消费储值”法后,更有很多所谓名家教授为之引经据典,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加入了这场闹剧。



  作为中国最大的反欺诈论坛,今日反欺诈论坛首先明确提出这种“消费储值”是严重违法的,并第一个开始揭露山东众旺公司的违法行为。



  今日反欺诈论坛认为“消费储值”类似于传销,都是基于大数原则。  



  这好比一个金字塔,即目前越早加入这种模式的往往在金字塔的上面,可以说也越赚钱,它的建立必须依托客户数量的高整递增。例如给其中一个消费者返利,但这需要100个新的消费者加入,如果给这100个人返利,那么则需要10000个新新费者加入,但是消费者是又限的,当新增的消费者不能提供以前加入的消费者返利的时候,这个体系就会崩溃。




  当这个体系崩溃的时候,它会不得不降低返利,一直降低到零,这时又会恢复到初始的状态,在这时候,可能又有一个新的公司重新玩这个游戏,从而周而复始,玩弄广大消费者于掌中。在这个数字游戏中,最大的赢家则是众旺公司和最先加入的极少消费者和商家,而受到欺骗的则是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绝大多数消费者。



  消费储值和传销的比较: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传销是合法的,但是很多允许传销的国家都有着相同的如下规定,“不诱惑政策:传销公司不得向传销业务员或顾客作出销售该产品可获得收入之承诺或保证”,根据该法律规定,凡是合法的传销,传销公司或上线是不能向下线承诺任何收入的。
  但是“消费储值”的违法之处,在于它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了返利,而且高达“消费2000元可得1200元现金奖励”(引自新浪财经纵横),当发展到上面所讲的限度时,这个承诺就是一句空话,这是对广大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



  消费储值不同于保险:
  保险源于科学的概率,比方说1000个人交了1000元,一般发生保险事故的只有2个人,每个人赔了400元,那么保险公司就会赚200元,当然这种概率只有2%,飞机的事帮概率则是百万分之一,当然并不意味着说只保险公司不赔钱,当事故发生多的时候,很多保险公司就亏损了,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卷铺盖走人的,因为国家监管得很严,还可以转保,即一家保险公司绝得单独承保风险太大,就和几家保险公司联合起来进行保险。但是消费储值会不会亏损呢?肯定会,不过,当玩不下去的时候,就会卷铺盖走人,剩下的只是被愚弄了的广大消费者。



  加强政府监管,在立法之前及时取缔众旺公司的违法行为!如前所述,当该体系崩溃之时,会引起广大消费者带来不满,很可能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国家应当加强监管,并及时取缔这种违法行。



          郭先生
          gydtep@sina.com
          0755-83092575
          2004年07月06日
探讨:



对于新生事物我们往往会一下子难已接受,往往就妄下断论,与人与已都显得不太负责任!



    历史上任何新生事物,必有先进的理论做基础才行,否则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1978年我国引进“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理论的探索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人们提出的疑惑从理论上轻而易举地就得到了解答,这就说明了理论的重要性。
     消费储值亦是如此。陈玉麟先生在对中国市场营销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大数法则”和“利益不对称规律”,成功地与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创造性地推出了“消费储值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服务系统”新模式、新理论。这就向世人表明——“消费储值”是有其坚实的理论做基础的,是创举。所以,人们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学习的过程。毛泽东主席说过:“读书是学习,实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实践出真知,人们只有在生活中逐渐接触消费储值,才能知晓它的妙处。 



楼主认为“消费储值”类似于传销,“都是基于大数原则”。



这样的逻辑很让人质疑的!基于大数法则就不对吗?保险也基于大数法则,直销也是!那都是传销了!苍蝇和蜜蜂很相似,我们就能说苍蝇是蜜蜂吗?



   楼主认为:“这好比一个金字塔,即目前越早加入这种模式的往往在金字塔的上面,可以说也越赚钱,它的建立必须依托客户数量的高整递增。例如给其中一个消费者返利,但这需要100个新的消费者加入,如果给这100个人返利,那么则需要10000个新新费者加入,但是消费者是又限的,当新增的消费者不能提供以前加入的消费者返利的时候,这个体系就会崩溃。”



我们看消费储值卡上的说明就知道了~消费反利是基于持卡人的自然消费,获得的额外返利!这样的返利是赠予性的!也就是说它是建立在市场的自然消费的基础上的!消费行为不是一次性的短暂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不断产生的过程!它不是今天消费了,以后都不再消费!而不是以多少人加入为基础。其赠予也是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而决定的,每一期并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也属于市场的自然发展的特性所决定的!返利 也是公司根据自己的市场服务佣金而拿出的!它和“金子塔”有什么关系哩?这样说恐怕有“欲加之罪”的嫌疑吧?



新浪财经纵横我没有看到,但“消费2000元可得1200元现金奖励”这样的说法显然和事实不符合,不同的商家有不同的记点情况,而这样的记点也是商家自己决定的!打个比方说吧,按3%的记点比例,至少需要消费累计到6600多元才可以获得一个返利权的!楼主总是和传销做比较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楼主可能担心是公司不能够拿出怎么多的钱来奖励给消费者,这样的担心是有点道理,但可能是因为不了解市场,消费行为是不会到哪一天所有人都达权并都突然停止下来的,所有人都不消费了,以后公司当然就没有服务佣金产生,也就没有钱奖励给消费者的!但是,消费行为哪天停止过吗?



今天假如你没有消费卡,不持卡消费,是不是就获得跟多的消费权利了呢?一个样子!持卡人和非持卡人在商家享受同样的消费待遇,所以持卡也是一种自然的行为!



当然也有个别人利用这样的平台投机倒把,我们应该下工夫监督市场,杜绝非法的投机行为!公司也在不断地对市场加强管理,希望市场环境越来越纯洁!



 新闻报道是我们国家的喉舌,下面是我们国家报纸的一些报道,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们的人民日报也是不分是非黑白,乱发乱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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